最近有个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咨询,企业账簿被税收管理员一个电话给调到税务机关了,到底应该如何应对?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企业财务要知道,当遇到类似情况时,税务机关能不能调取企业账簿等会计资料?该履行哪些程序?提供哪些资料?税务机关可以调取多长时间归还给企业?如何保证完整归还?
税收管理员打个电话,就把企业账簿给调到税务机关了,是否违法呢?企业财务人员也不懂法,真正两个人碰到一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 第(一)项职权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检查,但是税务机关必须在30日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六条 检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八条 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退还账簿资料时,应当由被查对象核对调取账簿资料清单,并签章确认。
关于送达济南梓宏新能源有限公司《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4〕4号
济南梓宏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8日作出《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4〕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4〕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1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济南税稽一调〔2024〕1 号
济南梓宏新能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1206117263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送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员:王晓云,展凯,王雯雯
联系电话:0531-81935950
税务机关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西路37号
2024年1月18日
关于送达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25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济南税稽一告字〔2023〕4号
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05月22日作出《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3〕13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济南税稽一调〔2023〕1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6条之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
济南税稽一 调〔2023〕13 号
济南宏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70102MA3P8UE8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23年6月1日前送到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联系人员:姜姗,左晨晓,张忠伟,杨雪莹
联系电话: 0531-88023213
税务机关地址:洪楼西路37号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