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协会发布了修订后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为方便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协会就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问:《注册登记规则》里的投资管理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注册登记规则》中的投资管理人员是指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中负责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经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负责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或者负责年金、养老金或者社保基金等投资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以及上述机构中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中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规则执行。
2、问: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主要从哪些方面加强了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自律约束?
答:一是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或投资管理的投资经理等纳入了自律规则适用范围,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管理人员实施了全口径执业行为自律管理。二是细化了投资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注册登记要求,从入口端强化机构及投资管理人员服务长期资金的能力。三是强化了对投资管理人员流动的合理性、平稳性要求,加强对募集期、封闭期、管理现有已成立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等情形下基金经理的离任及变更管理要求,更好地维持产品投资运作的稳定,保障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有关投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流程办理、日常管理等方面应当承担的职责,压实机构主体管理责任。
3、问: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等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且最近1年在金融机构从事有关工作,符合诚信合规有关要求,并且通过了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另一方面管理养老目标基金、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REITs基金等特殊产品的,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或者投资业绩要求等。
聘任、解聘基金经理,应当及时办理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和离任注销。调整基金经理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或者安排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应当及时办理基金经理变更备案。
4、问:修订后的《注册登记规则》对投资经理任职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一方面要具备基金从业资格,满足对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的年限要求,符合诚信合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担任管理人中管理人产品的投资经理的,在满足前述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对应的从业经验和投资业绩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