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11月19日,有同学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自然人合伙人能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11月20日,本微发布《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股东的6大弊端》,系统分析了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居民企业股东的弊端。
有朋友后台留言顽强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自然人合伙人能否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案例】2020年12月15日,上市公司**技术(300***)发布公告披露,拟作价80000万元收购久*精密(标的)72%股权——即,以发行股份(33,600万元)方式受让宁*持有的久*精密42%股权,以支付现金(22400万元)方式受让永*嘉辰持有的久*精密28%股权,在此次收购交易前夕,久*精密的100%出资自然人宁*分别于2020年7月23日和8月11日,分两次将标的公司合计28%股权作价共5320万元转让给实控人宁*控制的合伙主体——永*嘉辰。
公司称,系为了税收筹划的需要,交易对方宁*与其母亲刘*贞共同出资在江西省**市**县设立了永*嘉辰(合伙企业,于2020年7月14日成立),作为本次交易收取现金对价主体。
【分析】细心的老师根据公告内容不难发现,上市公司**技术实际控制人宁*欲将其持有久*精密28%的股权,作价22400万元转让给**技术,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了税收筹划,于是宁*与其母亲刘*贞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永*嘉辰,永*嘉辰以5320万元收购久*精密28%的股权后,转手就以22400万元卖给**技术。
熟悉税收政策的老师都知道,2022年以前,之所以用有限合伙企业转让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是因为两项利益可图——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和缴纳个税后可进行税收返还。
因此,上市公司**技术(300***)才公告称设立永*嘉辰,并通过其减持久*精密28%的股权,是为了税收筹划。
通过此轮操作,宁*就将本应缴纳数千万元的资本利得个税,将约89%的税款收入囊中。
长此以往,势必贫富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著名的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明确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俗地讲,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想以独资合伙企业转让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彻底锁死。
也就是从2022年开始,我国开启了对资本利得等高收入者进行严征管,对实体经济和劳动所得实施减税降幅的新模式。
因此,2022年以后不断曝光的系列演艺明星、网红直播等个税案件查处,也就在情理之中。
每日一税提醒:自41号公告出台以后,纳税人再通过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股权和减持股票通过核定征收缴纳个税的要小心。
一方面,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自然人合伙人和投资人才是纳税人。
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八条第三款,赋予了税务机关对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进行反避税追征税款并加收利息的权力。
一句话:合伙企业之殇,转让股权和减持股票核定征收个税政策已锁死,税务机关还可进行反避税追征税款加收利息。
综上所述,纳税人在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不要再想通过合伙企业避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