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税务部门与司法机关持续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堵住税收征管漏洞,打击税收违法犯罪的行为,一时间,部分企业主感觉很难适应了,而且实实在在地感觉到了“法治之力”,比如小编有观察到这样的情形:
某地招商园区个体工商户“票业务”爆雷,因涉嫌存在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比如向制药企业、房地产企业提供发票入账成本,需要发票来支持,但实际发生的成本与发票之间并没有关系,定性为虚开是没有问题的,之前一些入驻单位,在一些中介机构的协作之下,开的不亦乐乎!现在,公安机关已介入全面调查,有哪些能说明白情形的,有哪些不能说明的,甚至波及到了一些运维的中介机构身上!“原来做的好好的,为何一下子就不行了呢?”有的人认为对自己不利了,有风险了,这是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了。其实本来就有风险,只是原来没有有效的检查、管理,也没有什么追责事项的发生,很多园区的运行是一片“祥和”,当问题一串串地延伸查起来,不知有多少企业或个人受到影响;
承上,成本费用解决不了了,出路没有了,缴税要多了!一些企业主又不乐意了。话说,不挣钱的情形下,有时也会缴税,比如增值税,它是随着收入的流转就其增值进行计缴征税,这种情形是有的;加之当下生意没有原来好做,企业主的感觉是自己的生意受不了了。而对于那些得到时代红利挣到钱的主呢,可能也有一些历史上的问题,原来挣的钱,有一些存在着侥幸之处,心里不踏实,这个反思还是要有的。
另外,周围时有发生司法机关追究企业主及其他相关人员虚开发票的刑事责任问题,这可能是因为上游的卖票企业出了问题,一股脑地把“买票的单位全招了”。这类风险,确实是防不胜防,“把脑袋别在了别人身上”,当时的一念想,事后各种麻烦,甚至受到刑事追责的问题。但这也是对自己违法行为买单吧。
面对此类情形,一些置身其外的企业主坐不住了,忧心忡忡不能自已。
对于此类问题,小编认为:
一是,对于自己的过往进行风险排查,至少把刑事责任的风险梳理一下,若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地方,则有必要及时采取一些改善的措施。当然,法律也对一些情形设置了“追诉时效”,也有部分情形下规定了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期限情形,但这种“天下掉馅饼”的机会毕竟是少数;
二是,对自己的生意要做一个规划,是担心过度不想干了?还是想好好地继续发展,做好未来的经营?原来的一些不大合适的路径,在当前法律的环境下,有哪些是可以调整、优化或改变的?但这些,肯定不是过去那种简单粗暴型的方式可以继续干的。比如有的老板问道:“我们公司的税负能不能控制在8%以内?”这真是不敢答应,谁敢事先约定一个国家的税负水平的问题,千万不宜过于主观化地来聊“法定之事”。什么时候,都是依法纳税。
三是,本来国家给的税收优惠政策挺好的,结果发现自己用不上,就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小编只想说:“国家总不能手把手地来教你如何做业务吧!”政策送上了门,你的商事主体、业务交易行为与方式、定价策略等,这些可是自己来定的。其实每个民营企业或多或少地会有此方面的国家政策的优惠利用空间。这里需要的是观念的转变,更主要的是专业的助力,不能光想着个体户“一招鲜”,更不是一拍脑门就少缴税了。
有的企业主说:“我们就账外收款,反正当下银行与税务也不关联查!账外运营不挺好吗!”小编想说的是,当前金融机构的监控与反洗钱的举措,都是记录在账的,除非你收的是现金,且现金放在屋里也不存入银行,但这也不大可能,现在谁还拿着大把的现金来消费!再说了,让亲戚朋友帮着用私户收款,钱放在别人的卡中,不敢放在自己的账上,万一张三李四或王五有个三长两短,真可能打水漂说不清了。企业主除了主要负责经营,还要祷告给自己管账的人的平平安安之事!再者说,对于这种事项,万一有个矛盾发生,来一个举报,也够受的。小编也曾观察过一家企业,大量的账外流水,逃避缴纳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法定纳税义务,老板也有所担心、害怕,但似乎习以为常,不脸红也不当个大事“日理万机地做生意”,这如何说呢,可能做的越多,违法风险越高。有时老板也可能想到要合规,找外部专家帮助想办法进行合规规划,但是一不想多花钱,二不想做起来麻烦,不如原来账外收款“爽”,甚至认为,专家的方案不实用,我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呢!嗯,还是账外收款“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