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2020年11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2023年11月资格有效期已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该企业2023年预缴可暂按15%税率预缴,至12月31日仍未取得资格(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2023年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应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答: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例如,某企业2020年11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资格证书,2023年11月资格有效期已满,当年重新申请认定。该企业2023年预缴可暂按15%税率预缴,至12月31日仍未取得资格(该企业不符合其他优惠条件),2023年4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缴应按25%税率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