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行政复议阶段
(一)申请人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一般一式两份即可,若经过市局重审,则建议增加一份)。
2、《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对税务行政处罚提起复议,不需要提交本资料)。
3、《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般一式二份即可,若经过市局重审,则建议增加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另外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后者部分税务局不做要求)。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若受托人为近亲属,应提交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及当事人不能自行申请的证明材料;若受托人为律师,律师需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并交验律师证原件)。
(二)被申请人
在收到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被申请人应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税务行政诉讼之一审阶段
(一)原告
1、《起诉状》(一般一式两份,若经过市局重审,则建议增加一份。部分法院甚至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两份。)
2、《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复印件一份。
3、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另外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若受托人为近亲属,应提交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及当事人不能自行申请的证明材料;若受托人为律师,律师需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并交验律师证原件)。
(二)被告
1、《答辩状》原件(一般按一案一式两份准备即可,注意税务处理为一案,行政处罚为一案,下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部分法院提出需要提供)。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书》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5、《授权委托书》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7、作出处理、处罚及复议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及规范性文件(一般是一案两份,建议增加两份,一份供自己出庭时翻阅,一份存档)。
三、税务行政诉讼之二审阶段
(一)上诉人(假定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1、《上诉状》(一般一式两份,若经过市局重审,则建议增加一份。部分法院甚至要求在此基础上再增加两份)。
2、《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般一份即可。)
3、《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般一份即可)。
4、原告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另外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要求)。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若受托人为近亲属,应提交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及当事人不能自行申请的证明材料;若受托人为律师,律师需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并交验律师证原件)。
(二)被上诉人(假定被告为被上诉人)
1、关于《答辩状》(《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要求,但个人建议提交,并就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及一审判决准确发表书面意见,也可不提供《答辩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部分法院提出需要提供)。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书》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5、《授权委托书》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四、申请再审程序
(一)申请人(假设原告不服,申请二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再审)
1、《再审申请书》原件(份数以被申请人人数+2份为原则,部分法院会增加一份)。
2、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
3、《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没有法律规定需要提交,但部分法院要求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另外需要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若受托人为近亲属,应提交与当事人存在近亲属关系及当事人不能自行申请的证明材料;若受托人为律师,律师需要提交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并交验律师证原件)。
(二)被申请人
1、《再审答辩状》原件(份数以申请人人数+2份为原则,部分法院会增加一份)。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部分法院提出需要提供)。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书》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5、《授权委托书》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五、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一)申请人(假定原告不服提出抗诉申请)
1、《审判监督申请书》原件(份数以被申请人人数+2份为原则,部分法院会要求增加一份。)
2、一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复印件两份(依法本不应提交再审裁判文书的,但部分法院会要求提供。)
3、《法院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复印件两份(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两份(若为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授权委托书》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二)被申请人
1、《抗诉答辩意见》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部分法院提出需要提供)。
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书》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5、《授权委托书》及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和出庭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6、《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若行政处罚和处理决定同时被诉,则提供两份份,否则提供一份即可)。
以上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规定,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总结。鉴于存在同一法律规定被不同司法人员作出不同解读的情形,所以,上述总结仅可供参考。保险起见,建议在提诉前,前往法院、检察院窗口索取详细清单,以供确定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