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财务与会计
节日期间赠送客户的产品费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09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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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节日期间向客户赠送产品或礼品的,向老客户赠送通常视为是客情关系的维护,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

 

如果是节假日期间,在商场超市、门店或街头等随机向行人赠送的,是一种业务拓展与业务宣传行为,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方面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

 

视同销售:上述两种赠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都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个人所得税:上述两种赠送,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等

 

贷:产成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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