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其他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3-11-14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依照“税收法定”原则,只有税法规定的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才不得税前扣除;税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则可以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法律禁止性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税法的禁止性规定。

 

比如,建筑行业中有禁止分包、转包等,但是你能否定现在实务中就没有了吗?这些的支出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实际支出,为什么不能税前扣除。

 

除非是回扣等,是税法有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其他只要不是税法有明确规定支出是可以按规定扣除的。

 

比如宴请发生的招待费,其他规定就有禁止性规定,你能说业务招待费就不能税前扣除了?

 

还有,对于企业修建的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的,发生的建筑成本等损失,只有增值税方面明确规定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税前扣除。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