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做好企业债券登记结算相关工作,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结算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细则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同时废止。
二、本细则关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的实际含义与本公司现行有效业务规则和指南中关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实际含义相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