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职责划转相关工作部署,做好上海市场企业债券登记结算配套支持工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相关修订内容,同时结合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情况,我分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以下简称“《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详见附件)予以修订。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中“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为“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
二、删除《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中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内容,并迁移至《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三、删除《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中特定债券转让通知的指向性表述,相关内容由《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承接,以及其他文字性修订等内容。
修订后的业务指南发布于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相关栏目。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附件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附件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参与人证券托管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