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周朝开始就已经征收房产税,古籍《礼记·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税其舍不税其物”的记载。
【小编注:廛(chán),古代城市平民一家所住的房屋和宅院。】
西汉时期,汉武帝为了征伐匈奴连年发动战争,导致国库空虚。公元前119年,汉武帝派卫青和霍去病远征匈奴,需要大量军费开支,山东地区洪水泛滥,造成几十万灾民流离失所,财政大臣建议在全国范围内紧急开征财产税,以满足财政所需。汉武帝当即下令开征财产税,称为“算缗”。西汉时期房产税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房屋与家庭其他财产一起合并作为计税对象,税率为6%。为了防止纳税人隐匿财产偷税抗税,汉武帝鼓励民众对偷逃税者举报。
唐德宗时期也征收过房产税,当时的房产税叫“间架税”,在计算房屋间数时,两架(两根横梁)为一间,不同的房屋征收标准不一样,豪宅每间2000个铜板,普通民房每间1000个铜板,茅草房500个铜板。后因为各种原因而取消。
唐王朝灭亡后,五代十国时期,为了筹集军费,又开始征收房产税,当时叫“屋税”。
宋代由于与周边少数民族战争不断,房产税的征收成为常态。宋初,大将潘美讨伐地方割据政权南汉,为筹集军费,在战区开征房产税,叫“屋税”,一间房子交三尺丝绸。后来,政府向城乡居民征收房产税,跟买卖房屋的契税并行,成为典型意义的房产税了,而且征收成为常态化。
到了南宋时期,每年征收两次房产税,政府印制了一种“户贴”作为纳税凭证,交税后将其贴在门上,供管税务的官员检查,纳税金额根据房地产的数量和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少的1000个铜板,多的3万个铜板。
到了元代,房产税又换了名字,叫“产钱”,产钱是根据宅基地的大小来征收的,可以交粮食,也可以交现金。
清朝时期,康熙皇帝因为削藩便征收房产税来凑军费,当时的标准是每间房子交二钱银子,叫“房税”。后期清朝的房税变成了一种地方杂税,并且越征越乱,如“廊钞”“棚租”“铺面行税”“间架房税”等等。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清政府关于房产税的规定是“凡租赁房屋,按其每月租金课税10%,房东、房客各负担一半。其居住自有房屋者,比照近邻出租房屋的租金课税10%”。但各地执行不一。
1912年民国建立后,北洋政府仍沿用旧制征收房产税,但名称各异,有的叫“市政总捐”“特捐”,有的叫“警捐”“店铺捐”。直到1915年才统一称为“房税”,其征收标准是商业用房按每月实缴租赁价的20%、居民住房按每月实缴租赁价的5%征收。
由此可见,房产税在古代主要是一种财政应急的临时税种,主要是解决军费开支激增、维护地方治安等问题,而且从宋朝以后渐渐有了常态化的趋势。
(许 磊 作者单位: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