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10月25日,有同学咨询:企业未发工资,但已申报扣缴个税的法律风险?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公司员工王先生2019年11月30离职,该公司截止2023年10月25日仍未支付王先生2019年1-11月工资,但M公司给王先生申报了个人所得税。请问M公司有何法律风险?
【解析】企业未发工资但已申报个税,我们可从两个方面分析其法律风险。
一、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未给员工支付工资,是不可以给员工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因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支付工资时。支付员工工资时,扣缴义务人才能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不支付工资,就不能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税。
换言之,未支付工资但给员工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违法。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
第二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提醒:如果个人收入纳税明细数据中确实存在未实际取得的收入,且扣缴单位不进行修正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起异议申诉。
因此,企业未给员工发工资但已申报个税,员工发起异议申诉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未发员工工资但已申报个税,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的,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偷税风险,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的风险;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13年第5号)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企业不发工资但申报个税,风险还是蛮大的,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