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款名为“酱香拿铁”的产品引发热议。有人戏称,这是年轻人的第一杯酱香,老年人的第一杯拿铁。我很好奇的是,这样一款跨界融合创新的产品,究竟算咖啡还是酒?具体需要缴纳哪些税?算不算创新产品?税务处理上又应该注意什么呢?
——企业财务工作者 牛先生
“去冰、去糖、去咖啡液……”9点在小程序下单,2小时之后才能取……最近,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被酱香拿铁“霸屏”。不可否认,酱香拿铁是跨界碰撞出的火花,既带火了咖啡品牌,也让高端白酒品牌“飞入寻常百姓家”。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作为一名财务工作者或税务工作者,探究酱香拿铁等跨界融合创新品牌背后的税务处理,的确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
酱香拿铁本质上还是咖啡
酱香拿铁是酒还是咖啡?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消费税有关规定入手。
国家税务总局仁怀市税务局税政股股长张明介绍,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主要针对15类货品征收,其中酒类主要针对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来征收。根据商家的宣传,虽然酱香咖啡“每杯都含有贵州茅台酒”,但是其酒精度数低于0.5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其他酒”指的是除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由此可见,酱香拿铁不符合“其他酒”的标准,不属于酒,本质还是咖啡,不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
作为一种产品,酱香拿铁是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商家销售酱香拿铁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一级行政执法员廖琳娜告诉记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明确,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无论消费者是在现场喝还是带走喝,如果商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酱香拿铁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也就是按照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酱香拿铁的商家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最新规定,2027年12月31日前,还可以选择减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据记者了解,售卖酱香拿铁公司旗下的销售门店(分公司),如果进行非独立核算,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增值税可实行汇总纳税,按照6%的税率和规定的分配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销售一杯19元酱香拿铁,商家应怎样缴税?
酱香拿铁正式开卖后,单杯定价38元,券后售价为19元一杯。作为商家,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呢?
在目前公开信息中,记者无法查询到酱香拿铁中各原料的具体比例。根据行业标准,有关专家进行了合理假设——假设一杯酱香拿铁单价为19元,符合行业基本标准的毛利率为10%—20%。假设仅考虑酱香拿铁的原料成本。如果咖啡里使用的是鲜奶,鲜奶的销售方按照9%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咖啡里使用的是调味奶以及白酒风味厚奶,则要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这样,一杯480毫升的酱香拿铁,假设其配料分别为70毫升的白酒风味厚乳(若不含税成本为7元)、30毫升的咖啡液(若不含税成本为6元)、300毫升的水(若不含税成本为1元)以及80毫升的鲜奶(若不含税成本为1元),则一杯酱香拿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7×13%+6×13%+1×9%+1×9%=1.87(元);销项税额为19÷(1+6%)×6%=1.08(元)。按以上假设,一杯酱香拿铁可能实现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87-1.08=0.79(元)。
需要说明的是,在促销结束后,酱香拿铁很有可能会恢复原价,这样根据上述比例,以深圳地区为例,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8÷(1+6%)×6%=2.15(元),在不考虑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2.15-1.87=0.28(元),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0.28×7%=0.0196(元),应纳教育费附加0.28×3%=0.0084(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0.28×2%=0.0056(元)。也就是说,仅考虑这一单品,促销结束后,商家可能逐步没有留抵税额,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同时,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家,购入原料用于饮品制造并进行对外销售,应取得法定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认证抵扣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从研发要求看,酱香拿铁不算“创新产品”
酱香拿铁打破了“次元壁”,掀起热潮,体现了企业在研究新产品类型、拓展新目标群体、探索新消费形式方面的积极创新。近年来,茅台和蒙牛联名推出了茅台冰淇淋、“气味图书馆”和“大白兔”推出了“快乐童年香氛”产品、泸州老窖和钟薛高联名推出了白酒断片雪糕等。今后,品牌的携手共创、产品的“跨界碰撞”现象会越来越频繁,商家在创新的过程中要关注税务合规性,防范潜在的涉税风险。
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所长张志文提醒,根据现行政策,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应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酱香拿铁的研发企业是餐饮企业,不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主体。加之虽然酱香拿铁产生了不一样的服务体验和产品风格,但是其本质上是将现有成熟原料“白酒”“咖啡”“牛奶”等进行组合,这些原料在当下市场中已是十分成熟的产品,属于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重复或简单改变,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