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全文失效
2024-01-26
2024-01-26
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552号  发布时间:1994-10-10  
 

根据《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的请示》内税一字[1994]

390号收悉。关于内蒙古电力建设调整试验所从事水电机组其他设备调整和试验

所取得的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目问题,按现行税法规定,“建筑业”

税目中的“安装”项目的征税范围是指对各种设备的装备、安置工程作业,而测

试、试验是属于“服务业”税目的征税范围。因此,我局意见,调整试验收入应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