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营业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费
江苏税务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会计监管风险提示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国家审计法规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财政法规
海关法规
国有资产管理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商务发改工信法规
市场监督管理法规
人社医保自规住建法规
国务院经济法规
税收专题法规
增值税专题法规
消费税专题法规
营业税专题法规
资源税专题法规
车辆购置税专题法规
企业所得税专题法规
个人所得税专题法规
土地增值税专题法规
印花税专题法规
房产税专题法规
车船税专题法规
契税专题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专题法规
耕地占用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专题法规
进出口税收专题法规
外资企业税收专题
税收协定专题法规
综合税收法规专题
公司破产重整专题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专题法规
外汇管理专题法规
其他专题法规
司法及单行法律专题法规
法院
检察院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法规
其他法律
其他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营业税
ykuy282iq7tn
全文失效
2025-03-27
2025-03-27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8〕8号  发布时间:1998-08-16  
 

根据国税发〔2009〕2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

 

重庆市、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们两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发电厂应缴纳建安营业税问

题的请示》(重地税发[1997]243号)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承接爱溪

电站项目有关流转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沪地税一[1997]96号)收悉。现就上海

电气(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集团)承建重庆市涪陵爱溪电力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厂

(以下简称发电厂)工程项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问题

电气集团虽然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但其业务范围还包括承包电力工程项目,

并且,其承包的发电厂工程,也是以一名独立的承包商身份投标并中标的。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

156号)第七条规定,电气集团承包发电厂工程,不论是否参与施工,其行为均属

于营业税“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电气集团承包发电厂工程,应是营业税纳税人。

同时,电气集团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核工业部第二十三建设公司、电力部西北设计院

(以下简称分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气集

团还是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

二、关于营业额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电气集团计算“建筑业”

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发电厂工程的全部价款(包括价外费用)减去付给分包人的分包

工程价款后的余额;代扣代缴营业税的营业额为付给分包人的全部价款。对于支付给

有关部门的运输、保险、设计等费用,不得从总承包人或分包人的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电气集团

(包括分包人)的设备安装业务,如果设备价值不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则不

包括这部分设备的价款在内。但如果设备与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在核算上划分不清

的,则应一并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电气集团应

缴纳的营业税及代扣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一并向发电厂工程所在地的南川市地方税

务局申报缴纳。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