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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追偿的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3-07-25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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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0721日,有朋友咨询: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担保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因生产经营需要,20223A实业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A1公司担保,A1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元。2023331日,该贷款到期,由于A1公司经营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直接从A实业公司账户扣款300万元。

 

问题:银行从A实业公司账户扣款300万元的担保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解析】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应收款项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四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

 

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

 

提醒:企业发生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损失,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以税前扣除。未经追偿的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A实业公司账户在未追偿的情况下直接申报扣除的担保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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