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笔者认为掌握了解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新政,必须重点认清五个要点:
一是分清“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乘用车”。汽车按其用途可分为乘用车、载客汽车、载汽车和其他车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也同样具备各种用途的车型。延续优化后的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实行了不一样的优惠政策,需要予以区别。“新能源乘用车”只是“新能源汽车”中的一个小类。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能源技术,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而“新能源乘用车”则是指“新能源汽车”中,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是“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乘用车”减免优惠力度不一。总体上看,新政中“新能源汽车”实行自2024年到2027年四年期间“两免两减半”的优惠政策,其中“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对于“新能源乘用车”则具体规定了“限额内据实减免”的优惠政策,即“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乘用车”在3万元限额内据实免征,“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乘用车”在1.5万元限额内减半征收。
案例1:同样购置一辆发票价格36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购置日期在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辆购置税率为10%,应当缴纳3.6万元车辆购置税,其中最高免税额3万元,实际应缴纳0.6万元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辆购置税率为10%,应当缴纳3.6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1.8万元,超过了最高减税额1.5万元标准,实际减税1.5万元,则实际应缴纳2.1万元车辆购置税。
案例2:如果上例中“新能源乘用车”购置价格为26万元,购置日期在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当缴纳2.6万元车辆购置税,其中最高免税额3万元,实际应全部免征,实际应缴纳0元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当缴纳2.6万元车辆购置税,减半优惠1.3万元,未超过了最高减税额1.5万元标准,实际减税1.3万元,则实际应缴纳1.3万元车辆购置税。
案例3:如果案例1、2中购置是一辆发票价格36万元的非“新能源乘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在 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当缴纳3.6万元车辆购置税全部免征。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到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当缴纳3.6万元车辆购置税,直接减半优惠后实际缴纳1.8万元。
三是“购置日期”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新政规定,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是2023年度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车辆购置税全免优惠。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规定,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五是“新能源汽车”实行《目录》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生产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要列入《目录》并发布后,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64个批次《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最近的批次是2023年4月17日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