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山东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
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
九、政策保障
(二)加大助企解难力度。
2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二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22.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物流企业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减税范围。(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底,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4.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