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港股通交易日历优化项目实施,规范相应的登记结算业务,本公司依据《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2023年1月修订版)》《新增港股通交易日交易结算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3年4月24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