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3年04月22日,有同学咨询:无法收回的非经营性资产形成的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2022年12月,M公司“其他应收款——A公司”账列余额100万元,系A公司2017年6月向M公司借款,后经每年12向A公司催收未收回,该公司财务发现A公司已于2021年9月注销。问该货币资产损失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析】假如M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M公司无法收回A公司货币资金100万元,可做以下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1.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000000.00
贷:坏账准备1000000.00
2.核销坏账
2022年12月,M公司发现A公司已于2021年9月注销,经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该坏账予以核销。
借:坏账准备10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A公司1000000.00
二、税务处理
从本案披露信息来看,M公司2022年发生的货币资金损失,是非经营性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M公司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规依据0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法规依据0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总结: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管理无关的货币资产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