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套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系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申请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一个自然年度内)不能变更。而且,夫妻双方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所以,夫妻共同购买首套房,丈夫申请了公积金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由妻子申请享受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