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发生无票支出,只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调增就可以吗? 还需要做其他的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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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大家平常说的“无票支出”,是指没有发票、财政票据等合法票据,有时在部分人口中“无票”也特指没有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据企业所税法的规定,所谓真实性原则,就是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或者在以后才发生,现在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除税法另有规定外,都不得税前扣除。

 

而企业的各项经济交易的真实发生,应当与合法有效的凭据,相辅相成。一般来说,一个真实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有各类证据进行证明。

 

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票往往成为企业证明成本费用实际真实发生的重要凭证之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票控税”,税前扣除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在这里尤其要注意,有发票,不代表就一定是真实发生,例如虚构交易开具发票,这里涉及的成本费用就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没发票也不代表就一定不是真实发生,例如,企业支付给工人的薪资等,就没有发票,但是依然是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一、小额零星交易个人和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以不要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二、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要发票

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境外购入不要发票

28号公告第十一条规定,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四、无法补开、换开满足条件的不要发票

28号公告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五、使用分割单的不要发票

28号公告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发票外的其他外部凭证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非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六、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除了提问提及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增外,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

 

1.使用其他代替发票的行为可能会被罚款。《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2.交易对象是个人的,应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而没有代开的,企业可能没有依法履行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稽查发现将会要求追缴税款,同时还可以按照追缴税款的0.5倍至3倍进行罚款。

 

3.无票支出,具有非法避税目的,税务局将按照反避税处理。比如,企业无票支出目的是为了帮助股东(老板)逃避缴纳“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20%个税,不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做纳税调增,还需要向股东(老板)追缴20%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该行为还触犯《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是偷税行为,将按照偷税金额的0.5倍至5倍罚款等。

 

综上,符合税法规定的无票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是不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反之,不符合税法的无票支出,不但面临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如果还涉嫌其他税务问题的,还需要企业履行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着巨大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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