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159gh0a7mt7pe
大哥去世后,无子女的65岁大嫂一直由我赡养,我可否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3-27  来源:与老板说税 作者:小羊税悟思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您的情况是有点特殊,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所称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您的情况不符合目前税法允许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希望我们今后发布的税法改革方案里将更多的一些特殊情况考虑进去,更有利于弘扬我们华夏优良传统和我们广大的纳税人。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