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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近5年增值税减免政策的变化
发布时间:2023-03-30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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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变动较为频繁,让人容易产生混淆,今天我们将其梳理归纳,总结如下:

 

2019

 

免征: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020

 

湖北优惠:202031日至12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全国优惠: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24 号)

 

2021

 

湖北优惠:202111日至3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141日至202112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全国优惠:自202141日至202212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地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7 号)

 

2022

 

减征:202211日到20223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免征:

 

1. 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 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2023

 

免征:自 202311日至2023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征:自 2023 11日至2023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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