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综合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出台《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3-02-08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近日,财政部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规则》),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方面了解《规则》修订情况,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则》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71号令自2013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推进,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财政改革持续深化,对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与相关要求衔接、更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必要对71号令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规则》修订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的决策部署,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发展成果,衔接细化预算编制、推进绩效管理、加强财务监督、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新要求,将对完善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提高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水平,防范行政单位财务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问:《规则》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规则》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稳中求进,加强统筹衔接。实践证明,71号令框架设计总体上是科学有效的。因此,这次修订继续保持现有总体框架不变。在此基础上,重点修改有关内容,以与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上位规定相一致,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同类制度相协调。二是坚持突出重点,把握修改方向。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提升资金效益和政策效能,不断增强财政可持续能力,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预算编制管理,强化财经纪律约束等精神和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成果充分体现到修订条款中。三是坚持与时俱进,预留改革空间。结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实际需要,以及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各项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对当前已经明确的内容予以规范,以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体现当前改革成果。同时增强前瞻性,在预算调剂、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方面以原则性规范为主,为进一步改革预留空间。 

  问:《规则》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答:《规则》聚焦行政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精神。增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二是明确绩效管理新要求。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绩效结果应用,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根据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体系,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一章修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对该章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行政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四是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增加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既避免造成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条款的大量重复,又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五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  

  问:如何做好《规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为确保《规则》落实到位,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宣传《规则》,扩大政策知晓度,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政策宣传解读,尤其是对涉及的新旧财务规则的变化等问题进行重点解释。二是指导督促中央部门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规则》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清理与《规则》不一致的财务规定或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衔接和落实。三是密切关注《规则》执行情况,持续跟踪问效,指导行政单位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最大化发挥财务管理制度效能。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