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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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题 |
文件字号 |
发布时间 |
失效废止内容 |
失效废止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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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第一条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8号修改)开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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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