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12月23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货银对付改革,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2年12月26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