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企业销售货物,合同注明了货款和运输费,但实际上运输费由第三方运输公司开具发票给购买方,货物销售方不收取代办费用,货物销售方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包含运输费用?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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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因此,上述情况下,货物销售方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包含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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