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全文有效
2024-12-18
2024-12-18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房屋及构筑物时,是否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发布时间:2022-07-05  来源:财政部会计司 
 

问:行政事业单位在购买房屋及构筑物时,是否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

  答: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规定,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时,不能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确认为固定资产;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部分确认为固定资产,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确认为无形资产。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