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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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公司货物已经发出,但截至12月31日货款尚未收到,我公司今年需要确认增值税收入吗?
发布时间:2022-11-29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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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请您根据以下销售结算方式,来判断确认收入的时点: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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