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文件精神,我中心开发建设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制定了《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