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般地,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核准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不再有风险。但企业如果弄虚作假,提供经营信息和相关涉税资料不实,造成核定征收应纳税额偏低的,税局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般地,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企业,税局核准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不再有风险。
但这并非表明,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申报缴纳税款后就没有税务风险。
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
一、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根据实际情况,可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需要精准把握可以进行核定征收的情形,以及不得进行核定征收所得税的有关情况,本微曾撰文《收藏:不得核定征收所得税》(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不再赘述。
但是,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就可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实务案例
2016年11月21日,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15,000,000.00元收购陕西品格****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品格”)股东李*锋持有的陕西品格30%的股权,并于2016年11月24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
2016年11月28日,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磐信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陕西品格30%的股权转让给磐信投资,转让金额为211,050,000.00元。
2016年12月6日,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磐信投资转让定金42,210,000.00元。
2017年2月,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
2017年3月,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主管税务机关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批准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7年11月29日,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磐信投资2017年1月投资成立的子公司中育品格(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育品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继续执行与磐信投资的转让协议。2017年12月4日,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将股权转让给中育品格并于2017年12月8日收取了中育品格股权转让金137,182,500.00元。
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
2022年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西税一稽处〔2022〕56号)并公告送达,认为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知道股权转让业务将引起2017年度收入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于2017年2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将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由查账征收变更为核定征收,申请期间没有报备审核陕西品格股权转让事项。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真实的经营信息和相关的涉税资料,且账务完整,收入、成本可以准确核算,应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计算,你单位2017年少缴企业所得税46,789,982.61元。
决定,依法追缴你单位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6,789,982.61元入库。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西税一稽处〔2022〕56号)
综上所述,可见政策虽好,但不可恶意滥用。税局核定征收纳税入库后,并不代表没有税务风险,至少有被追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