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X府规〔2020〕33号文件规定,经评估某房产税文件X府发〔2011〕3号需继续执行。说明该地开展了长期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效果较好。现将核心政策转载及解读如下:
1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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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本市居民新购且二套以后住房属于课税住房,典型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老的二套及多套住房,不课税。新购且二套以上才课税。
(2)外地居民,只要新购即课税。何地居民,估计以户口为准,但如果外地居民购房后,取得本地户口,如何确定?
(3)以家庭为单位课税,家庭单位并不以户口为准。
2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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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以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有利于欠税时的保全和执行。
(2)考虑了无民事能力的情况。
3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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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沿袭暂行条例70%做法。
(2)以评估值为准,因实行初期评估体系未建立,暂以交易价格为准。
4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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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税率0.6,低于暂行条例1.2的税率。
(2)低价房,0.4优惠税率。
5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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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1)本市居民设置人均60平的免征区间。
(2)买房周转,1年内退税。
(3)成年后购房,唯一套,免税。
(4)高层次人才,唯一套,免税。
(5)非本市户口,居住满3年,唯一套,免税退税。
(6)总之,排除投机性购房需求。
*总结
对于该办法,有几个重点。
一是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可以大幅降低政策阻力,减少对既有房地产产业的冲击;
二是抑制投机性购房需求,尽量将住房性需求予以减免税;
三是本办法后续反应良好,如不是此次房地产周期,应该差不多推开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