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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重要: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就必须放弃加计100扣除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每日一税 作者:李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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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2929日,有老师咨询:高新技术企业20221020日采购一台8600万元的生产设备,放弃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后,能否享受税前100%加计扣除?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20221020日,高新技术企业M公司采购一台8600万元的生产设备,并于202211月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若该公司放弃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后,能否享受税前100%加计扣除?

 

【解析】20229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设备、器具创新税前扣除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请大家注意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新购置”、“允许”、“并允许”。

 

前提是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101日至202212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结论是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并”强调的是【一次性税前扣除】和【税前100%加计扣除】同时享受。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放弃享受新购设备、器具创新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就不能享受税前100%加计扣除优惠。

 

换言之,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4季度新购设备、器具,放弃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也就意味放弃加计100扣除。

 

2022928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已链接,点击可查阅)一文中“相关问题解答”(十二)、(十三)也应证了笔者的观点,不再有争议,愿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4季度新购设备、器具的,准确把握好政策执行口径,否则,就亏大了。

 

附:《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一文中“相关问题解答: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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