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什么情况下支付的利息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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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支付利息,若是每次支付的利息不超过500元的情况下,不需要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凭借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参考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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