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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预缴税款?
发布时间:2022-08-10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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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预缴税款:分摊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0.3 

 

◎注意: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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