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贵企业在收到客户充值时如未开具发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到提供服务时,按提供服务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如提前开具发票的,而应在开具发票时申报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收取服务费的,应在提供服务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
答: 1、增值税: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贵企业在收到客户充值时如未开具发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到提供服务时,按提供服务的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如提前开具发票的,而应在开具发票时申报缴纳增值税。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收取服务费的,应在提供服务的时间分期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