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支持投资标的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跨市场股票ETF产品,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7月8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支持投资标的含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的跨市场股票ETF产品,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公布的《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2022年修订).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