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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属于股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发布时间:2022-07-14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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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

 

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属于股权转让,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纠正

 

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股权转让,不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

 

注意

 

股权和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虽然在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均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但是股权和合伙企业份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参考一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参考二

 

《印花税法》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

 

1、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上印花税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五。

 

2、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以上印花税按照价款的万分之三。

 

3、同时明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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