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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案例
——关于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案例材料
甲事业单位2020年1月1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余额(假设均为权益法核算)如下:以现金取得的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000000元,损益调整1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100000元;以固定资产置换取得的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4000000元,损益调整50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000元;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非持有的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取得的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3000000元,损益调整(贷方)50000元,其他权益变动(贷方)100000元。
2020年,甲单位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股权,获得处置价款14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支出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2)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丙公司股权,取得处置价款490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20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1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3)经批准,甲单位于2020年1月1日出售了丁公司的股权取得处置价款3150000元,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000元一同转让,处置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税费50000元,按照规定将处置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
二、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出售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处置以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贷方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020年1月1日,甲单位出售乙公司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实际取得的价款) 14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1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1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000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100000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税费)50000
投资收益(贷差)50000
借:权益法调整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取得价款扣减支付的相关税费) 1350000
贷:其他结余(投资款) 1000000
投资预算收益 350000
(二)处置丙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以下简称《解释1号》)规定,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减去其投资成本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以上明细科目为贷方余额的,借记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案例中2020年1月1日对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440万元,大于其初始投资成本400万元。预算会计中确认的投资预算收益,为取得价款490万元减去投资成本400万元和相关税费15万元后的金额75万元。
2020年1月1日,处置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 4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4000000
借:银行存款 4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000
贷:应收股利 20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500000
银行存款150000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与投资账面余额、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150000
应缴财政款4000000
借:投资收益 100000
贷:权益法调整 1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750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750000
(三)处置丁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
分析:按照《解释1号》规定,权益法下,事业单位处置以现金以外的其他资产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规定将取得的投资收益(此处的投资收益,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或等于其投资成本的,应当按照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资产处置费用”科目,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科目;同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大于被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贷方差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进行。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进行上述账务处理外,还应结转原直接计入净资产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本案例中对丁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285万元,小于其投资成本300万元。预算会计中确认的投资预算收益,为取得价款315万元减去投资成本300万元和相关税费5万元后的金额10万元。
2020年1月1日,处置丁公司股权投资的账务处理如下:
(单位:元)财务会计:
借:资产处置费用(投资账面余额) 285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损益调整50000
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其他权益变动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丁公司——成本3000000
借:银行存款 3150000
贷:银行存款(相关税费) 50000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30000
投资收益(取得价款大于投资成本、应收股利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支出合计数的差额) 70000
应缴财政款 3000000
借:投资收益 100000
贷:权益法调整 100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00
贷:投资预算收益(取得价款减去投资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