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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填报?
发布时间:2022-06-23  来源:轻松财税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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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自己的理解视同销售是要交税的,应该纳税调增的,但根据看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又感觉不得交税,只需要在纳税申报的先纳税调增,再纳税调减相同金额,相当与只影响算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招待费纳税调整计算的基数。但是我又没有找到其他的官方文件关于这一点的解释。只看到一个税务局发表的视同销售填报案例,但并没有在第30 行“(十七)其他”进行纳税调减处理。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写案例收入类纳税调整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及成本。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视同销售部分是否应该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不一定会增加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1.视同销售对应的费用或支出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的,就不会增加企业所得税。

 

比如,企业在疫情期间捐赠自产的物资用于抗疫,按规定可以全额扣除。假如捐赠物资的市场价为10万元,成本价只有6万元。

 

企业纳税调整:

 

第一步:通过填写《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第二步:通过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三、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无法调减“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多出的4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因为税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该类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税法也明确规定必须要“视同销售”调整。对于由此产生的“矛盾”就只能通过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次的“其他”来调整了(纳税调减4万元)。

 

2.视同销售对应的费用或支出不能全额在税前扣除的,就会增加企业所得税。

 

比如,同时是企业捐赠,但是捐赠对象是企业董事长家乡的学校,不满足公益性捐赠的条件。假如捐赠物资的市场价为10万元,成本价只有6万元。

 

对于该捐赠,由于不满足公益性捐赠的条件,不得税前扣除。

 

第一步:通过填写《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4万元。

 

第二步:通过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一、非公益性捐赠”。

 

如果直接按照成本价6万元填写,就会纳税调增6万元,加上第一步调增的4万元,合计就纳税调增10万元。

 

如果按照市场价10万元填写,就会纳税调增10万元,加上第一步调增的4万元,合计就会变成纳税调增14万元。显然,按照这样的调整就存在问题,如果不继续调整的话,纳税人就会多交“冤枉税”。对于由此产生的“矛盾”就只能通过填写《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次的“其他”来调整了(纳税调减4万元)。

 

3.外购货物用于视同销售的,因为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一致,虽然通过视同销售后依然不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可以增加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等限额扣除计算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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