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时间限制,两者的时间限制依据申请主体有所不同。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制造业等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