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第三十条规定,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请您直接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贵单位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来认定。湖北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ubei.chinatax.gov.cn)——公众服务——办税地图——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