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企业外购的资产,包括存货或固定资产等,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等作为计税基础。
因此,作为购买方低价购入资产,只是资产的计税基础低,暂时不会产生收入而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后期该资产无论自己使用还是对外销售等,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也只能以较低的计税基础进行,企业最终也是没有节省到企业所得税。
对于资产销售方(实质是捐赠方),由于货物销售价格低于市场售价,税务局有关核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因此,如果企业自己没有主动进行纳税调整缴纳税款的,税务局一旦稽查发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要求补缴,同时处罚滞纳金和罚款。
对于公益性捐赠,如果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都是需要按照公允价值(市场销售价)视同销售处理。如果企业想通过一些“歪门邪道”的所谓“税务筹划”招数来非法避税的话,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要担心没人来管,人家税务局的稽查局就是专门做这个事情的。同时,在大数据时代以及税务发票联网的时代,超低价开具发票,金税系统自动就会预警,税务局随时就能掌握企业的这些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