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
13b7ysirq95gl,1wl07oav1q5hh
稽查案例:该上市公司缴回税款760万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2-06-27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浏阳经 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税 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长浏经税通〔2022 050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通知情况

 

根据税务核查,污水处理公司于 2016 9 月被浏阳市环保局罚款 87,092 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第四条的规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号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沟通,确定污水处理公司应缴回自2016 10 月至 2019 9 月按上述政策已收到的返还增值税。

 

二、缴回税款情况

 

污水处理公司收到通知书后高度重视,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污水处理 公司于 2016 10 月至 2018 6 月期间共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合计 7,602,248.78 元。目前污水处理公司已完成上述税款的缴回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污水处理公司自 2016 10 月起 36 个月内不得享受财税[2015]78 号 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次缴回税款,公司拟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具体调整以公司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经开税务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长浏 经税通〔20220501 号)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6 24

 

东方税语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财税[2015]78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本法规自202231日起全文废止。

 

2:财税[2015]78号实际适用自201571-2022228日。

 

3:该企业肯定不会是最后一个被查缴回即征即退税款的企业,像这样的企业现实中还存在不少,只要与税收罚款、罚保罚款联系起来,有些问题就会暴露出来了。

 

4:即征即退税款退回将影响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应该更正之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这个还将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

 

5:税务机关按文件规定追缴了36个月的即征即退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51

 

一、财政性资金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