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证券资金结算业务,维护证券市场结算秩序,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结算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以下简称《结算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2022年6月20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结算规则》实施之日起,货银对付改革进入模拟运行期。模拟运行期不少于6个月,在此期间,中国结算根据真实交易结算数据,每日日终将当日按规定需要打标识(“可售交收锁定”或“待处置交收锁定”)的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发送给开展自营和托管业务的结算参与人。请相关市场主体及时准确接收模拟运行期打标识数据,并据此优化自身业务流程和技术系统,做好货银对付改革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结算规则》第二章、第五章、第六章中与货银对付改革相关的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中国结算将根据市场准备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货银对付改革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则.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