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根据我公司发布的《关于调整国有股东账户标识方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等通知,以及部分证券账户业务优化情况,我公司修订了《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现予以发布。《关于启用北京市场账户标识的通知》《关于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的通知》《关于调整国有股东账户标识方式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认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关于为投资者开设一码通账户及建立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的通知》《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市场账户合并的通知》等6项业务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