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土地增值税
哪些赠与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智慧源地产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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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规定: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结论:根据上述政策,只有符合条件的”赠与“行为才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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