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增值税
利用支付自然人不超过500元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为何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2-05-16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问:企业支付一临时人员劳务报酬5000元,由于知道劳务费预扣个税太高,而且还需要临时工去代开发票,就采取了每天支付一次的方式,每次劳务费500元,让临时工分10天出具收款凭证。这样既不用代开发票、也没有个税的风险了。这种利用支付自然人不超过500元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筹划的方式,为何不可行?

 

参考: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