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工作部署,本公司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2022年3月25日起实施。《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5日